《圣经》约书亚记-第20章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1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kjv]
The LORD also spake unto Joshua, saying,
约书亚记-第20章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kjv]
Speak to the children of Israel, saying, Appoint out for you cities of refuge, whereof I spake unto you by the hand of Moses: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逃城
。“逃”的原文qalat意为“收缩”,“吸引”,“接纳”,“接受”,因此有了“避难”的意思。在希伯来文中,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逃城”前面均有冠词,说明是特指上帝所说过的。关于逃城的法律已在《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中详细说明。对人生命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伟大原则之一,而在异教和无神的信仰中却认识不到这一点。上帝很早就设法让祂的子民明白,在任何情况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其严肃性在于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与上帝有亲缘关系。洪水以后,上帝特地强调“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上帝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见出21:12,14)。上帝应许一个地方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出21:13),但这不是为谋杀者预备的。上帝要调整古代报私仇的风俗,也就是由被杀者的近亲或子嗣来惩罚凶手的做法。在周围各国中,只有以色列人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现在上帝要进一步就祂的怜悯和公义教导他们。祂按照人理解祂真理的速度来引导他们。这条原则体现在上帝通过摩西所赐的希伯来人法律中。它适应人类的状况,但始终着意于人们在开始还不能理解的完美状态。所以上帝暂时容忍了奴隶制度,一夫多妻和自由离婚,并制定法律规范这些做法,尽管这些行为不是上帝所设立和认可的。 由近亲来保护兄弟的性命,这种观念在希伯来人心中根深蒂固。他觉得有责任为兄弟报血仇。为了制约或根除这种观念,上帝对它进行合理的规范,以避免冤枉没有真正犯罪的人。
我藉摩西所晓谕的
。由摩西说出并由他作记录,所以约书亚才能了解这些信息(出21:13;民35:9-34;申19:1-13)。在写《约书亚记》时,摩西五经就可能以我们现在的形式存在了。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3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串)
出21:13民35:6,11-14申4:41-43
[kjv]
That the slayer that killeth any person unawares and unwittingly may flee thither: and they shall be your refuge from the avenger of blood.
约书亚记-第20章
怀爱伦注释 身份不能阻止刑罚──那凶手的身份不论如何突出他必须受他犯罪的刑罚,民族的安全和纯洁乃要求凶手的罪务要受严历的处罚,那唯独上帝能以赐给人的生命必须得蒙祂的保护。
牺牲的血如同亚伯的血一样,呼求上帝替他向那凶手和一切包庇他免受犯罪之刑罚的人伸冤,不论谁──是个别人或城市──当确实证明他犯杀人的罪时而原谅他,而他便与那杀人者的罪有分,而且也必然遭受上帝的忿怒。上帝要将这犯可怕的杀人之罪给祂子民深刻的印象,同时祂又作了最明确而怜悯的准备,就是要释放那无知犯罪的人。(《时兆》1881.1.20)
本会注释
无心而误杀人的
。民35:22-25和申19:4,5对此进行了说明。一般是指非预谋的行为而导致人死亡的。蓄谋杀人的,即使逃到逃城,查出来以后也要马上受到惩罚。上帝宣布,这样的人就是逃到祂的祭坛也要被带走处死(出21:14)。
报血仇人
(go'el)。该词在其他地方还译成 “救赎主”,“亲属”和“近亲”。在伯19:25;赛47:4;48:17;54:5中该词是指上帝。对于希伯来人来说,对上帝的这种称呼会使他们想起自己作为亲属救赎的权利(见民35:12)。逃城本身就是预表基督所提供的避难所(《先祖与先知》516页)。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4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串)
申21:19得4:1,2诗127:5
[kjv]
And when he that doth flee unto one of those cities shall stand at the entering of the gate of the city, and shall declare his cause in the ears of the elders of that city, they shall take him into the city unto them, and give him a place, that he may dwell among them.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逃到
。杀人者要赶紧逃跑。要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不致耽搁。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修好。在十字路口必须有指向逃城的标志。如果报血仇的人追上,就会要他的命。逃命的人必须及时赶到逃城。从以色列全境到逃城都不会超过半天的路程(见《先祖与先知》515-517页)。 古代关于逃城的计划形象地说明了基督徒的状况。罪人必须毫不迟延地逃到避难所基督耶稣那里(来6:18)。知道方向的人应该在沿途立下路标。这些向导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稍有疏忽就可能为逃命的罪人指错方向。
城门口
。通常有法官或长老坐在城门口处理案件(见得4:1;撒下15:2)。
把他收进城里
。在听了逃亡者的叙述并认为他的案件需要公正的审判以后,长老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让他接受他们的保护。以后还要进行更加详细的听证来裁决案件。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5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kjv]
And if the avenger of blood pursue after him, then they shall not deliver the slayer up into his hand; because he smote his neighbour unwittingly, and hated him not beforetime.
约书亚记-第20章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6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串)
民35:12,24,25
[kjv]
And he shall dwell in that city, until he stand before the congregation for judgment, and until the death of the high priest that shall be in those days: then shall the slayer return, and come unto his own city, and unto his own house, unto the city from whence he fled.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会众
。可能指的是杀人者本城的会众,而不是逃城的会众(见民35:24,25)。如果被证实有罪,就要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如果证明是误杀,就要让他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了
。赎罪的崇祀集中在圣所中和祭司身上。逃亡的年限取决于举行仪式的环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事件,好让报仇的人知道自己合法复仇的权利已经结束了。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7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串)
书21:32代上6:76|书21:21|书21:11路1:39|书14:13-15;21:11,13
[kjv]
And they appointed Kedesh in Galilee in mount Naphtali, and Shechem in mount Ephraim, and Kirjatharba, which is Hebron, in the mountain of Judah.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他们分定
。直译是“他们使之成圣”,即把这些城分别出来作为神圣的用途。这些都是利未支派的城邑,是服侍上帝的人居住的。他们轮班在上帝面前侍奉。这就使逃亡者有机会学习,并与在圣工上受过专门训练的利未人进行交流。因此当利未人和祭司教导他有关耶和华的道时,这里同时就成真正福惠的泉源(见申17:8-13;21:5;33:9,10)。 这些逃城都分布在平原或河谷为人所熟悉的地方。它们彼此的距离合宜,对于各个支派都很方便。三座在约旦河西,三座在约旦河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一座。焦急逃命的人必须获得一切便利。在他筋疲力尽之际,不应该让他在最后的路程中爬山。这些逃城必须是大家所熟悉的,通往那里的道路也必须是良好的。以色列的母亲必须教导孩子记住这六座逃城,以便将来在必要时知道往哪里逃。 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如今也有一个罪人的避难所,就是耶稣。道路是敞开的,沿途都有标记,很容易逃往那里。“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参诗85:9;145:18)。我们可以住在避难所里直等到愤怒过去。
基低斯
。来自希伯来语“qadash ”,意为“圣洁的”,其强调形式意为“使圣洁”。其名词形式qodesh 意为“圣洁”。关于该城的位置,见书19:37。
示剑
(shekem )。意为“肩膀”,喻指“政权”。“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示剑)上”(赛9:6)。示剑在以法莲支派境内,位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间,就是现在耶路撒冷以北偏东48.8公里处的巴拉他丘(Tell Balatah)。
希伯仑
。源于动词chabar ,意为“联合”,“结盟”。因此chebron 的意思就是“友谊”,“联盟”。关于它的位置,见@书14:15@注释。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8 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串)
书21:36代上6:78|书21:38王上22:3|书21:27代上6:71
[kjv]
And on the other side Jordan by Jericho eastward, they assigned Bezer in the wilderness upon the plain out of the tribe of Reuben, and Ramoth in Gilead out of the tribe of Gad, and Golan in Bashan out of the tribe of Manasseh.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比悉
。源于动词basar,意为“约束”,“包围”,因此有“防卫”的意思。其名词意为“设防的城”,即“要塞”。比悉的位置不详。有些人认为是现在米底巴西北的乌姆阿玛德(Umm el-`Amad) 。
拉末
。源于ra'am,意思是“高举”。Ra'moth(拉末)是复数名词,意思是“高地”,喻指“高不可及的东西”。其大致的位置见@书13:26@注释(拉末米斯巴)。
哥兰
。源于gôlan “环绕”。据认为在基尼烈海(加利利湖)东边,可能是现在的萨亨约伦(Sahen el-Jōlan)。
约书亚记-第20章
书20:9 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串)
民35:15
[kjv]
These were the cities appointed for all the children of Israel, and for the stranger that sojourneth among them, that whosoever killeth any person at unawares might flee thither, and not die by the hand of the avenger of blood, until he stood before the congregation.
约书亚记-第20章
本会注释 上帝为外人作出安排,好让他们分享以色列人的属灵权利。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曾有一大群闲杂人跟着他们。在基遍人寻求和平时,以色列人就与他们讲和了。当喇合表达了信心时,上帝就接纳了她。在所有的时代都是这样。上帝不偏待人。凡到祂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6:37)。有一扇大门敞开着,欢迎一切谦卑忍耐的人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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